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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内部控制文化欠缺。
虽然商业银行已逐渐认识到优秀的企业文化对自身发展的重要性,但在创建自己的企业文化尤其是在内部控制文化建设方面仍存在不足:商业银行的高层管理者对建设内部控制文化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没有深刻领悟到内部控制文化的内涵和实质;商业银行没有形成自己独特的内控文化,不能体现自己的特征;从高层管理者到普通员工对风险的认识不到位,高层管理者缺乏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没有正确引导员工树立风险意识,普通员工也认为风险管理是高层管理者的职责,与自己无关。
二是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
董事会是商业银行的决策机构和权力机构,具有决策权和控制权,但目前我国很多商业银行的董事会并没有真正行使决策权,对商业银行重大事务的决策多由行长做出,董事会只是进行审议,没有直接进行决策;董事会成员与银行的行长、副行长等有重叠,行使决策权的董事会和负责经营管理的经理层交叉,董事会对经理层没有形成有效监督,形成内部人控制;监事会职能较弱,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监事会成员大多来自商业银行内部,独立性较差,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监督的积极性不高。另外监事会的权力和职责界限不够明确,其作用难以发挥,再加上监事会权力偏小,没有罢免董事的权力,对董事会不能形成有效制衡。
三是风险管理水平低。
我国多数商业银行没有建立独立的风险管理体系,没有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和专职的风险管理人员。况且风险管理方法落后,大多数的商业银行缺乏长期的历史数据的积累,也没有能够建立起符合商业银行自身的风险测量模型,风险测量和识别方法落后,对风险评估的准确度不高。
四是内部控制评价制度不完善。
对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依据、标准等量化程度不高,评价结果的准确性有待提高;没有形成全员参与评价的机制,员工参与评价的积极性不高,无法实现内控制度的改进和优化;进行内部控制评价时,没有结合信息管理和风险管理进行系统的分析评价,评价结果不够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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