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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保险业亟需探索并构建起来的评价体系至少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是对保险业在金融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评价体系。其二是对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公司绩效的评价体系。前者的价值在于从市场经济发展全局的角度,以更广阔的前瞻性视角,正确评价保险业在国民经济体系中的价值,明确保险业的发展路径和主要发展方向;后者的价值在于通过科学的评价体系,引导保险业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迅速扭转整个保险业以保费收入为核心的现状。
两个评价体系的构建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进一步系统深入的研究。本书仅给出构建两个评价体系的基本思路。
两个评价体系都应当是定量化的,且都应站在整个市场经济发展的高度。其中对保险业的评价体系,应利用市场经济自组织理论,全面客观地评价保险业在市场经济“自保障”、“自发展”和“自协调”机制中的作用。对保险业评价的主要指标包括:保险业在国民经济增长中的贡献度、保险业与其他产业的关联度、保险业风险管理的总体绩效、保险业在社会经济保障体系和国家救灾体系中的贡献度、保险业对社会就业和促进经济体制改革的贡献度、保险业对货币和资本市场的贡献度,等等。对保险公司和中介公司评价的主要指标包括:偿付能力、风险管理服务能力、公司治理结构状况、资产利润率、承保利润率、投资利润率、客户评价与社会评价和创新能力,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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