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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会计控制审计的内容应围绕10方面进行:
1、货币资金会计控制审计。审计现金与银行存款的管理是否有序可控,现金与银行的各项支出是否采用授权审批,票据及有关印章是否采取不相容岗位相互控制和分离。财务主管人员是否定期监督检查现金和银行日记账,并填写检查记录,现金报销单据和银行单据向会计人员交接有无手续,财务主管人员对单位期末现金账与银行账户存款余额是否与总账进行核对。
2、实物财产会计控制审计。审计实物资产动态变化有无审批,会计记录与实物保管是否相互分离与制约,有无各种实物资产被盗、毁损和流失;要重点审查购货合同,入库验收及保管、领用出库、定期盘点、盘盈盘亏报批手续是否完整,是否按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3、对外投资、借款、担保会计控制审计。重点审计对外有无乱投资、乱借款、乱担保问题;审查单位在对外投资过程中有无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和投资效益的论证,合作方的资信情况,投资收益是否按预测足额收回;审查对外借款是否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借款合同是否符合国家颁发的《合同法》,审查借款单位资产情况和有无偿还能力;审查担保合同是否完整和存在潜在的风险;审查对外投资、借款、担保是否集体讨论,防止决策失误和个人专断造成经济损失。
4、建设工程项目会计控制审计。重点审计建设工程项目是否违反建设程序,建设项目是否进行招投标管理;审计工程预算执行情况,工程成本控制、工程项目管理和质量管理;审计已完工程验工计价和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情况。
5、材料采购与付款会计控制审计。针对材料采购过程中存在的“吃回扣”和质次价高等问题,进行材料采购与付款会计控制审计。审计的重点是材料采购是否按招标管理,是否按照上级下达的材料储备定额,物资管理和材料核算是否核算,料差分摊是否合规,有无预列材料费用形成账外料,利用预列材料费用人为调节成本费用。
6、自筹资金固定资产投资会计控制审计。重点审计单位自筹资金来源是否合理,投资后能否取得投资回报,发挥资金使用的最大经济效益。自筹资金固定资产投资决策是否经过集体决策,有无投资风险,投资后对资产管理使用和取得收益情况,确保固定资产发挥更大的效益和保值增值。
7、产品销售和各项收入会计控制审计。重点审计客户的信用程度,供销部门与客户签订的供销合同是否合法合规,产品的价格是否符合国家的规定,产品的发出原始凭证是否齐全,应收账款的回收是否及时,财务部门的应收账款清理是否责任到人,对外经营的各项收入是否足额及时入账,有无经营收入游离在外,或截留收入私设“小金库”等问题,有无防范销售过程中的舞弊和减少坏账损失的措施。
8、成本费用会计控制审计。重点审计成本费用控制是否采取了措施,指标分析责任落实情况;审计成本费用核算是否规范,有无挤列、预列、虚列问题;审计单位有无各项费用消耗定额,考核成本费用指标和上级下达资产经营目标完成情况;重点对各工业企业审计成本费用分摊、核算、归集、分配、结转各环节的真实性;在产品是否坚持盘点制度。
9、会计机构与岗位分工控制审计。重点审计会计机构是否独立,会计人员和会计主管是否参与具体经营业务,以及其他与财务部门无关的经营业务的经办事宜,审计会计机构的各核算岗位分工情况和会计记录、账务处理等会计核算工作是否通过两个或两个部门以上,实现相互牵制、互相制约、互相监督。接受会计机构负责人和单位主管领导的指导。
10、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控制审计。重点审计单位是否执行财政部、铁道部颁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依法办理会计业务;会计核算是否执行国家颁布的会计制度和财政法规;提报的会计报表是否真实、合法,会计资料是否完整真实地反映单位的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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