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部风险的防范应该以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为主导。就目前状况来说,在风险制度建设方面应从两方面着手:一是整合、梳理原有内部管理制度,加以完善并强化其风险管理作用;二是坚持制度创新,引进并吸收国内外风险管理方面先进管理经验和管理机制,进行合理消化,结合本行实际,形成有本行特色的风险管理方法,以此建立起银行风险管理制度较为完整的框架。
(一)逐步建立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股东大会作为权力机构,董事会作为决策机构,监事会作为监督机构,经营班子作为日常经营管理机构,形成分责、分权、制衡的有效制度。加强总行对全系统、上级行对下级行的集中管理与监督,加强各专业部门的系统管理职能,强化系统风险控制;在全行范围内适度集中资源,提高经营层次,实现集约化经营和整体效益最大化。
(二)强化相互制约的经营管理及决策机制
加强授权、分权管理,规范决策程序,通过科学合理地分配责权利,在各级、各部门之间实行权力制衡,减少决策失误。杜绝任何个人或部门独立完成某一业务而不受监督和制约情况的发生。另外,推行管理决策信息化,实现风险管理由事后管理向全程管理、由定性管理向定量化管理的转变。
(三)健全内部监督机制
促进内部控制建设,建立科学有效、防患于未然的监督防范体系,把加强内控作为防范银行风险的关键环节。实行内部风险评级制度,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状况进行全面分析和判断,并以此作为银行内部和银行间在横向和纵向上比较的依据。健全独立有效的内部审计制度,逐步提高内部稽核工作的层次和效率。
(四)治理风险预警机制建设
一般情况下,金融机构往往建立了以财务指标为基础的较完善的金融风险预警机制,然而对治理的预警还不系统。实践证明,金融风险事故是金融风险的最终爆发。加强银行风险预警机制的建设可以引导金融风险从“事后治理”,到“预防治理”。应建立董事会治理风险预警机制、经理层治理风险预警机制,强化危机后的“问责性”,通过银行风险诱因分析、银行风险评价、银行风险预警、治理风险预控等措施完善公司治理预警机制。
(五)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
审慎监管是金融体系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任何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领域都必须受到适当而充分的监管或监控;金融体系必须建立在可问责和透明的基础上。国家机构应通过更加全面的信息体系来确保金融交易透明,彻底改变助长冒险行为的安排,并能够对银行风险进行评估,以避免危机重演。金融机构监管部门需要与市场主体保持一定的距离,不能陷于“主管部门”,同时应加强监管部门的全球协调,更多的从保护中小投资者、保户和储户的角度加强监管,保证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同步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