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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人为疏忽、分心、疲惫、误解指令、判断失误等,可能使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失灵;
其次,内部控制一般是为经常发生的经济业务而设计的,因此一旦发生异常或未预计到的业务,就会有失控或原有控制不适用的可能性;
第三,管理阶层为美化企业财务业绩或遵循法令状况等目的,不遵守已经明确制定的政策或程序(美国Treadway委员会曾指出,至少有66%的欺诈性财务报告诉讼案,与最高管理当局逾越内部控制有关);
最后,控制成本与效益都是难以确切计量的,因此需要运用主观判断做出决策。
并且,在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内部控制将很有可能失效:
一是串通舞弊谋取个人私利:不兼容职务分离是为了达到相互监督的效果,但若负有不同职责的员工串通舞弊,或本企业员工通过外部关系规避控制,协同作弊,将会导致内部控制失效;
二是滥用权力:如果公司管理层故意舞弊,不受法规、制度的约束,将会导致内部控制失效;
三是如果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人员素质较差,不具备胜任能力,难以履行其控制职责, 内部控制制度也难以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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