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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保险监管机关的要求,设立由合规部牵头公司的内控建设和管理。其职责可设立为: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规划内控体系建设;审核公司所有内控制度,以确保各职能部门下发的制度不冲突;定期对制度进行回顾,发现制度盲点及时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完善制度;加强违规的处罚力度,惩戒违规行为及责任人,确保公司内控的严肃性。
(二)通过信息技术的运用,提高内控管理效率和解决内控逐级递减的问题。信息与沟通是公司及时、准确的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的有效沟通,是实施内部控制的重要条件。中小保险公司应实现业务数据、财务数据的全国集中管理和实时控制,以提高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降低发生风险的可能性。公司各级风险管理部门应充分利用信息系统,通过非现场检查和数据的分析,及时发现可疑问题,防止分支机构在设定的权限范围外可能出现的数据篡改和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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