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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外部监管日趋严格。对于商业银行来说,监管要求既是合规经营的外在力量,也是加强风险控制的内在需求。监管要求是银行竞争的“游戏规则”,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只有主动适应监管要求,不断提升风险管控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才有机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胜。
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提出的各项监管要求,是为了维护银行金融体系的整体安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的普遍要求。中小商业银行必须认识到,这种要求其实是一种“合规要求”、“最低要求”或者“最低标准”,达到监管部门的要求只能说及格。在经营管理中,并不能简单以这种“最低标准”为目标,不要认为各项监管指标满足或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就万事大吉了。中小银行应以超越监管指标的标准来要求自己。
中小银行要做好风险管理,还应跟踪和研判监管趋势,提高风险管理前瞻性、主动性和有效性。中国银监会将加快推动“巴塞尔协议Ⅱ”和“巴塞尔协议Ⅲ”同步实施,并行推进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工作,2011年起步,“十二五”期间全面实施新的国际监管标准。2011年4月,中国银监会下发了《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按照宏观审慎监管和微观审慎监管有机结合、监管标准统一性和分类指导统筹兼顾的总体要求,明确了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动态拨备等四大监管新工具的标准,并根据不同机构情况设置了差异化的过渡期安排。
从资本充足率看,指导意见中,核心一级资本、一级资本和总资本的最低要求是5%、6%和8%;新标准实施后,正常条件下,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不得低于11.5%和10.5%;出现系统性信贷过快增长时,需计提逆周期超额资本,需要的资本充足率将更高。新的监管标准将从2012年年初开始执行,新监管标准比“巴塞尔协议Ⅲ”更为严格。严格的资本监管给中小商业银行提出了严峻挑战,传统的资本补充方式难以适应中小商业银行发展需求和监管要求。
中小商业银行应加强学习,及时跟踪和研究后危机时代银行监管政策的变化趋势,深入分析四大监管新工具对经营发展的影响,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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