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初始计量原则
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交易费用计入初始入账金额,但初始入账金额不包括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该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利息。
2. 后续计量计量原则
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摊余成本,是指该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1)扣除已收回的本金;(2)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3)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
摊余成本=初始确认金额-已收回本金+(-)累计已摊销的利息调整-已发生的减值损失
期末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投资收益-应收利息-已收回的本金-已发生的减值损失
其中:投资收益(即实际的利息)=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应收利息(现金流入)=债券面值×票面利率
(1)持有期间
应当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
①利息收入(投资收益)=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在预期存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差别较小的,也可按票面利率替代。
②应收利息(现金流量)=面值×票面利率×期间
③利息调整(摊销数)=①-②
(2)处置投资时
应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