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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部审计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由于内部审计制度建立较晚,各单位在借鉴国外经验方面不尽相同,导致我国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存在多种模式。我国企业的内审机构实际上就是企业的一个内部部门,独立性差。内部审计由于被审部门是内审人员所在单位的组成部分,客观上造成为本单位利益服务的依附性,使得内审人员执纪执法的程度直接受单位领导的影响,工作质量直接受单位领导的制约。甚至有些企业的财务部门负责人兼任内审部门的领导,其监督制度形同虚设,导致隶属关系不清、监督不力。
2、内部审计人员素质低,审计技术落后。
现代内部审计不仅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包括会计、审计、内部控制的检查和评价、电子数据处理等各个方面,而且还需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然而,在目前国内企业相当部分的内部审计机构中,会计人员占据了相当大的比例。尽管他们有会计的实践经验,但对企业自身很需要运用的管理会计以及控制理论与实践、风险管理、经济预警等方面,还显得很不够,其知识结构与企业需要与发展相距较远。因此,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已经被提高到一个战略的高度,只有从根本上提高内审人员的业务水平,才能使企业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提高竞争力,少走弯路。
3、内部审计的法规制度不完善。
我国现行有关内部审计的法律规范许多只有原则性的条款规定,比较笼统,可操作性不强,致使实践操作五花八门,影响了内部审计的规范性和严肃性。我国虽然出台了《审计法》、《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但这些法律法规从部门和行业上来看还不够完善、特别是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还不够健全,规范审计工作质量和约束审计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的制度和法规还不够系统,使得审计人员在检查和评价各项经济活动以及处理违纪问题时,缺乏可靠依据。当内审人员碰到具体问题时感到无章可循,甚至无所适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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