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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 10: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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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利润要素科目设置及相关账务处理的优化
财务会计是用其一套特有的会计语言提供会计信息的,会计要素是会计语言,但还不是最基本的语言单位,用会计要素反映的信息是概括性的,是粗线条的。为了详细提供会计信息,就需要对会计要素进行进一步的分类,会计上,对会计要素分类核算的项目,我们称之为会计科目。
我国现行会计核算规范在利润要素科目设置及相关账务处理方面都是有缺陷的,应予以改革和完善。
首先,在会计科目设置上数量不足。现行会计核算实务中,利润的核算只有“本年利润”和“利润分配”两个总分类会计科目,不能满足信息使用者对利润信息的需要。建议在此基础上,增设“未分配利润”会计科目,单独核算企业的未分配利润。
其次,在会计科目分类上层次混乱,不尽合理。既然会计科目是对会计要素分类核算的项目,那么,从理论上讲,有什么会计要素,就应该有相应的会计科目。但遗憾的是,现行会计科目的分类上并没有利润类会计科目,而是将“本年利润”和“利润分配”都归入了所有者权益类,混淆了利润与所有者权益的层次关系,于理不通,令人费解。建议将“本年利润”、“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等科目明确为利润类会计科目。
最后,有关未分配利润的账务处理不够科学。由于现行会计核算中没有单独设置“未分配利润”会计科目,而是在“利润分配”总账科目下设置了一个明细科目——“未分配利润”。那么年末结转“未分配利润”时,只好采用下列账务处理方法:结转已实现利润时,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结转已分配利润时,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有关子科目”。上述账务处理方法既不科学,也不合理,其主要原因是没有单独设置反映未分配利润信息的专门会计科目,使得“利润分配”科目实际上是既核算已分配利润,又核算未分配利润,造成名不副实,难以理解。实际上,有关利润的会计信息有三个方面:本年利润、已分配利润、未分配利润,可以取消“利润分配”科目下设的“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将其核算内容转移到增设的“未分配利润”科目集中核算。
完善以后的利润核算系统的账务处理方法是:①平时实现收入和发生费用时,通过专门设置的有关收入和费用科目进行归集记录;②期末,将本期归集记录的收入、费用结转到“本年利润”科目;③根据利润分配方案提取盈余公积时,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留存收益”科目;④根据利润分配方案向投资者分配现金股利时,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应付股利”科目;⑤根据利润分配方案向投资者分配股票股利时,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实收资本(股本)”科目;⑥年度终了,结转未分配利润时,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未分配利润”科目;借记“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科目。结转以后,“本年利润”、“利润分配”科目都不再有余额,只有“未分配利润”科目有可能有余额,若有余额,表示企业当期尚未分配,留待以后期间可以继续分配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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