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严格收费项目审批,规范票据领用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必须经过国务院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计划(物价)等部门审批。政府性基金必须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取消所有与政府职能无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政府性基金。对一些具有税收性质,便于用税收方式征管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费改税”。各部门各单位在领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罚没票据时,必须持《票据领购证》到财政部门领取省财政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票据和罚没票据。严禁使用自制票据、白条等收费,禁止一票多用。
2.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严惩违纪行为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日常稽查工作力度,在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加强管理人员配置的基础上.适时向社会公开该项收入征管的有关情况,发挥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对人民群众举报的违纪违规案件,要做到举报必查、查实必纠,绝不姑息迁就。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定期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对严重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的行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党纪、政纪责任。
3.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适应新时期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要求
加强队伍建设对做好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非常重要,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客观上要求高素质的会计人才。要适应时代需求,必须加强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政治上强、业务上精、能打硬仗,肯吃苦、爱岗敬业的干部队伍,以利于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各项业务的开展。
4.做好收费项目公开工作
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等多种可以利用的形式,来公开所有的预算外资金收入项目,主要包括公开收费(基金)项目、收取范围、收取标准。让社会各界特别是缴纳收费的对象了解收费政策。监督和抵制收费人员乱收费,也有利于促使收费单位按规定办事。这样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乱行收取预算外收入的问题,防止加重缴费单位、缴费人的不合理负担。
5.编制综合财政预算,统筹安排支出
在加强对“收”这条线管理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支”这条线的管理。明确资金的支出范围、支出项目和支出标准。继续扩大实行收支脱钩管理单位的范围。对实行收支脱钩的单位和部门,统一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其履行职能需要核定的预算予以及时拨付。规定上解下拨的资金必须通过各级财政逐级结算,防止截留、挪用及逃避政府调控的现象发生。
6.严格账户管理,对财务进行统一管理
要依纪依法审批账户,对不按规定审批、擅自开设、多头开设的账户,一律清除。要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