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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核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公司财务报表审计之前对与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鉴证之后所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
内部控制审核报告的内容
1.标题
审核报告的标题可为“内部控制审核报告”或“内部控制专项鉴证报告”。
2.收件人
审核报告的收件人应当为审核业务的委托人,审核报告应当载明委托单位的全称。
3.引言段
审核报告的引言段应当说明以下内容:
(1)被审核单位管理当局对特定日期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
(2)内部控制审核所依据的标准;
(3)被审核单位管理当局的责任;
(4)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4.范围段
审核报告的范围段应当说明以下内容:
(1)审核依据,即《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
(2)审核程序;
(3)实施的审核程序为注册会计师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5.固有限制段
审核报告的固有限制段应当说明以下内容:
(1)内容控制的固有限制;
(2)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的风险。
6.意见段
审核报告的意见段应当说明被审核单位于特定日期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保持了与会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被审核单位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而管理当局已在书面声明及认定中恰当地说明了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核意见段前增设说明段说明重大缺陷,并视其重要程度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被审核单位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而管理当局未在其书面声明及认定中说明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或虽已说明重大缺陷,却认定其内部控制依然有效,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否定意见。如果审核范围受到限制,注册会计师应当视其重要程度,发表保留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如果认为期后事项严重影响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注册会计师应当视其重要程度,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如果不能确定其影响,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拒绝表示意见。此外,当存在下列情况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其对审核报告的影响:①管理当局的认定仅涉及部分内部控制的有效性;②管理当局的认定仅涉及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
7.签章和会计师事务所地址
审核报告应当由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标明会计师事务所地址。
8.报告日期
报告日期是指注册会计师完成外勤审核工作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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