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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折旧法,是一种使用前期提取折旧较多,固定资产成本在使用年限内尽早得到价值补偿的折旧方法。我国现行财会制度规定允许使用的加速折旧法主要有两种:即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用直线法折旧率的两倍作为固定的折旧率乘以逐年递减的固定资产期初净值,得出各年应提折旧额的方法。 就与加速折旧法类同,可让你在第一年折减较大金额。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加速折旧法的一种,是假设固定资产的服务潜力在前期消耗较大,在后期消耗较少,为此,在使用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从而相对加速折旧。
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公式
(1)年折旧率=2÷预计的折旧年限×100%,年折旧额=固定资产期初账面净值×年折旧率。
(2)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3)月折旧额=固定资产期初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4)固定资产期初账面净值=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以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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