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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国际投资者那么多年来坚持不懈地呼吁统一会计标准采用,认为这样更有利于企业在国际中的比较,然而由于公允价值计算等问题可能给新兴市场带来的短期财务风险,目前仍是无法忽视的问题。
去年10月,财政部企业司司长刘玉廷撰文指出,2008年全球性金融危机爆发后,IASB对准则的一系列项目做出重大修改,并要求中国直接采用国际准则,这将对中国现有企业财务体系产生重大影响。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建设必须坚持国际趋同而不能直接采用,更不能照搬照抄。
根据国际准则第9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绝大部分资产,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后不得转回至损益。我国上市公司2007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合计金额高达32083亿元,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为1491亿元。若采用此规定,对上市公司当期或以后期间损益影响的金额可能高达上千亿元。
高顿研究院提供的《中国会计准则如何趋同IFRS》报告中指出,目前,像美国等具有成熟资本市场的发达国家存在活跃的公开市场,能可靠获得公允价值,而我国大部分企业的诸多资产的公允价值难以取得,如果强制使用公允价值,将会导致一系列的问题。因此在准则实施过程中,我国严格控制公允价值的使用。
刘玉廷认为,基于预期损失模型计提金融工具减值、要求生产周期较长的制造企业和施工企业等在合同完成后一次性确认收入、租赁准则修改、保险合同准则修改等,将对我国现有财务制度造成一定冲击,从而影响上市公司各项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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