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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资本市场研究所今日发布《沪市上市公司2011年内控自我评估报告披露情况分析》报告。
在2011年年报中,共有933家沪市公司披露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基本情况。其中,427家披露了董事会内控报告,较2010年的417家增加了10家,但占比减少约1.5个百分点,与2009年的占比大体相当。
对披露内控报告公司总体情况的分析表明,较健全的内控制度与公司运作的规范性、业绩、分红回报意愿,存在一定的相关性。首先,披露内控报告公司的2011年年报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比例显著低于全部沪市公司。其次,披露内控报告公司的年报业绩普遍较好,平均水平高于全部沪市公司。第三,披露内控报告公司的分红水平高于总体水平。
上交所资本市场研究所认为,内控只是构建企业诚信的一个环节,仅仅依靠内控也无法完全解决企业不诚信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整个法律体系的构建,包括公司大股东、高管的责任追究机制、发生财务报告舞弊之后的民事赔偿机制、相关中介机构的责任追究机制等。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建设和披露仍然任重道远,建议建立以交易所自律监管、证监会行政处罚和国家层面法律制度三者相结合的内控信息披露责任追究制度,以使虚假和不负责任的内控信息披露主体付出成本,直至被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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