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风险投资的“风险”本质认识不足。风险投资之所以能出现,并在短期内发挥巨大作用,是因为它与其它金融服务项目有本质区别,在利用风险投资提供金融服务时,能够比较好的解决“信息不对称性”等问题,因为真正的风险投资服务是在选择有发展的项目的同时,参与其中管理,了解运作信息。而我国的风险投资中过多的国有经济成分使风险投资的风险色彩淡化,政策意味加重,间接使风险投资变成政府产业政策的工具,从而背离风险投资的基本内涵。
缺乏基本的责任感与使命感。目前我国的风险投资主体主要是国家(政府、科委、财政)等,民间资金较少,这就造成一方面许多风险投资公司是代理国家进行运作的,而不是自己出资金参于经营,出资的是国家,赚赔对自己关系都不大,缺乏风险投资家应有的责任心和风险意识。另一方面,政府作为投资者,目前并没有一套有效的机制使得政府自身或政府的代理人能够对每一项投资进行全过程的监管,项目投资在实施过程中越来越远离政府的视线。政府部门一旦确定了能够得到政府投资的项目名单,接下来的工作就是按计划拨付资金,有关部门的工作重心也会转向对下一批项目名单的筛选。政府部门毕竟不是项目法人,既不能代替投资项目对所涉及的资源进行配置,也不会制定有关项目的进度、成本和质量的全面计划。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最终对投资效益的失控也就不足为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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