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出票人出票,由承兑人允诺在一定日期内按票面确定的金额向持票人付款的书面凭证。在票据到期日之前,出票人或票据申请人作为债务人负有在票据到期日无条件付款的责任。 在我国应收票据、应付票据仅指“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两种,属于远期票据,付款期一般在1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其他的银行票据(支票、本票、汇票)等,都是作为货币资金来核算的,而不作为应收应付票据。应付票据的会计处理要点 1、带息应付票据应根据票据的存续期间和票面利率计算应付利息,并相应增加应付票据的账面价值。但到期不能支付的带息应付票据,转入“应付账款”科目核算后,期末时不再计提利息。 2、不带息应付票据的会计处理要点 (1)应付票据贴现指企业通过签发票据凭以向银行办理短期性质的贴现借款。企业签发的据以向银行办理贴现借款的票据一般为不带息票据。 (2)应付票据贴现的计算 (3)不带息应付票据与利息 不带息应付票据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不带息,而实际上已将利息包含在面值之内,表现为隐含利息。不带息应付票据隐含利息一般按照市场利率计算。 (4)我国会计实务中对不带息应付票据中所隐含的利息不单独核算,而将其视为不带息,按面值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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