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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环评在国际上的应用和发展综合战略环境评价在各国应用和发展的情况,我们可以将其分为两个明显的发展阶段,即20世纪70年代~80年代的成型阶段和20世纪90年代开始的具体化阶段。代表SEA成型阶段的重要标志有:1969年,美国环境政策法案提出了任何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法例或行动须附带有其对环境影响的报告。
1978年,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NEPA)法规中提出:须做环评的项目可以地区、内容或科技类型划分。1987年,荷兰推出了适用于国家规划与计划的环评法案。1989年,澳大利亚资源管理委员会法案确立了资源政策的聆讯程序;同年,世界银行推出了旨在进行部门及区域环境评估的指引。代表始自20世纪90年代战略环境评价具体化阶段的重要标志有:1990年,加拿大推出政策与计划的环评。1991年,英国出台政策评估的导则(1997年修订)提出了主要针对(国家)政策的环境评价要求;1992年英国出台的规划与指南解释(1998年修订)中提出了针对地方/区域发展规划的SEA。1992年,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推出了政策、规划与计划的环评方法。1992年香港出台了政府政策的环境考虑。1993年,丹麦开始对政府法案进行环评;同年,欧盟开始进行法例的环评。
1994年英国开始实施规划的环评;同年,挪威开始对政府白皮书进行环评。1995年,荷兰出台内阁所作的环境考验。1996年,欧盟出台战略环评导则(1999年修订)。1998年,芬兰推出新法案的环评指引。1999年,澳大利亚出台环境保护与生物多样性保育法案。从国外战略环境评价的应用来看,可以分为政策的SEA、计划的SEA和规划的SEA三种类型。政策的战略环境评价:其主要目的就是评估“无限制的”政策选择造成的影响,例如财政的、经济的和管理的措施及用于应用的选择方案;而且,政策的SEA要考虑各部分相互间的以及累积的影响,使评价能够充分地介入政策的制订过程。计划的战略环境评价:主要是针对一些发展计划所涉及的空间选择方案及其它替代方案进行评价和比较。规划的战略环境评价:主要是针对一些规划所涉及的社会经济因素和环境因素的协调性进行评价与分析;通常应用多标准的优化分析和费用效益分析等方法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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