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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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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9 09:5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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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贷实存
为了克服“差额包干”管理办法的弊病,有利于中央银行体制的建立并加强金融宏观调控,使信贷资金由直接管理为主逐步向间接管理为主转变,从1985年 1月起,推行“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融通”的管理办法,简称“实贷实存”。其基本内容是:
①统一编制、核定信贷计划。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信贷活动全部纳入全社会信用规划,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编制,经综合平衡后分别下达给专业银行总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作为组织营运信贷资金的一个总“笼子”和总目标。
②划分资金。中国人民银行与专业银行划分资金,专业银行的自有资金和其他信贷资金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核定给专业银行总行,作为该行的营运资金,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专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实现信贷计划或贷款规模所需要的资金,主要依靠自己面向社会筹措。中国人民银行和专业银行各自建立独立的联行核算系统,跨行的汇划款项及时清算,堵住了相互之间的资金占用。
③实贷实存。中国人民银行与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资金往来改为借贷关系。专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要在人民银行设立贷款帐户和存款帐户,向中国人民银行的借款要转到存款帐户内才能使用。实行先贷后存,先存后用,不得透支。
④建立法定准备金制度。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吸收的企业存款、储蓄存款、农村存款和其他存款等一般性存款,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规定的比例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缴存存款准备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根据放松或收紧银根的需要,可以调高或调低缴存存款的比例。
⑤开展资金相互融通。充分利用信贷资金使用的时间差、地区差和行际差,开展金融机构之间的相互拆借,搞活资金融通,提高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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