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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
发表于 2013-11-22 11:5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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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天堂里的猫 于 2013-11-22 12:01 编辑
(二)预算的审批
预算的审批是指国家各级权力机关对同级政府所提出的预算草案进行审查和批准的活动。经过人大批准的预算属于法律文件,具有严肃的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我国《预算法》规定: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在每年一度的本级人大会议举行的1个半月前,将本级预算草案的主要内容提交本级人大的财经委或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初审。国务院在全国人大举行会议时,向大会作关于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中央预算由全国人大审查和批准。地方各级政府在本级人大举行会议时,向大会作关于本级总预算草案的报告。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人大审查和批准。各级政府在预算批准后,还必须依法向相应的国家机关备案,以加强预算的监督。另外,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预算批准之日起30日内,批复本级各部门预算。各部门应自财政部门做出批复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
(三)预算的执行
预算执行是指各级财政部门和其他预算主体组织收入和划拨预算支出的活动。它是将经法定程序批准的预算付诸实施的重要阶段。我国预算执行主体包括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国家金库(简称国库)、各有关部门和各有关单位。《预算法》规定,各级预算由本级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本级财政部门负责。
在预算征收方面,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必须依法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不得违法擅自减免或缓征,不得截留、占用或者挪用预算收入。应上缴预算收入的部门和单位必须按规定将上缴的预算资金及时、足额地上缴国库,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
在划拨预算支出方面,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上述的预算收入、预算支出都必须通过国库来进行。国库是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和库款支拨的专门机构。它是适应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按照一级财政、一级国库的原则设立的,分为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县级以上各级预算必须设立国库;各级国库必须依法及时、准确地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和预算支出的拨付。各级国库库款的支配权只属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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