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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前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规定,行政单位支出根据资金管理要求分为工资福利支出(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性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和专项支出。工资福利支出(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性经费)和专项支出的具体项目,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设备购置费、其他费用等。专项支出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并需要单独项目的专项报账结算,即应当与正常的拨款区分开来,分别核算,同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已完成项目的专项结余,报经主管预算单位或者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否则就上交财政。
专项资金分为发展性专项和事业性专项,具体涵盖了国民经济发展的方方面面,其资金规模大,资金使用效果影响范围广。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和部门预算以来,对资金使用单位来说,规范的专项资金管理环节应包括:(1)专项资金的预算环节。包括将专项资金预算纳入年度预算,获得财政拨款;对未纳入预算的突发项目通过追加申请的方式争取财政专项。(2)专项资金的使用环节。包括资金授权审批、支付方式、支付金额等。(3)专项结束后的项目决算。包括结余资金的管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等。(4)资金使用效果的绩效评价。然而,当前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在使用、管理专项资金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专项资金管理过程中财务控制意识薄弱,财务角色被弱化
有些行政事业单位对财务人员的重视程度不高,多数单位财务人员在专项资金的管理中只是承担了会计核算和资金支付等简单的服务性工作,对具体的业务和决策了解的并不多,也即财会人员对各活动的事前和事中的辅助控制作用没有体现出来。财务人员因而无法根据业务进度合理安排资金支付,只是简单的事后的票据报销,不清楚资金使用中的用途、标准及结余。对于一些不按预算执行或随意改变支出用途资金,单位财务会计人员只有等发现后尽量予以协调、向财政请示调整专项预算,而没有相应的解决办法和措施,使得监督往往流于形式,缺乏应有的力度,直接影响了财务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使管理手段相对弱化,导致财务资金使用效益低下。
2、专项资金分配缺乏科学合理的标准和依据
近年来各地财政预算中普遍推行了部门预算和细化预算的编制方法,基本上实行的是“人员经费按标准。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经费按实际”。但对于专项资金如何按实际,缺少明确的定论。换句话说,就是专项资金分配缺乏科学合理的标准和依据。由于缺少对经济运行状况的科学预测和编制方法,预算编制中的基数加增长的办法仍然存在,没有实行完全意义上的“零基预算”。甚至有的只是将专项资金进行“切块”分配,使得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时主观性强,随意性大。一方面一些单位专项资金大量结余,形成资金沉淀;另一方面一些专项事业资金又供给不足,影响事业发展和政府职能的实现。
3、资金支出环节管理薄弱
(1)由于财政拨款时间与项目实施时问的不一致性。导致项目资金跟不上项目进展,影响了项目的顺利进行,甚至会导致资金管理失控。这一方面可能是财政有意滞留专项资金;另一方面也可能是缺乏有效的机制来保证两者的进度一致。
(2)有的单位专项资金的支出没有有效的控制和监督手段,各项费用基本上是实报实销,经办人员没有控制意识,这在预算不够细化的情况下就很可能导致“合法浪费”的现象。
(3)有的单位没有专项资金使用的正式详细的费用预算以及结算,对于各科室上报的各类专项资金更多地只从数字上简单汇总,用于应付上级部门的要求,而没有从财务角度加以分析和利用,特别是缺乏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综合评价以及相关同类专项使用标准的归纳和确定的了解,如果能够通过费用预算进行专项资金支出控制,并且对资金使用结余或者超支的原因进行进一步分析的话,更有利于专项资金的有效使用。
4、专款支出的开支范围不够明确
具体哪些开支能在专款中列支,哪些不能在专款中列支,文件规定只是一些大的原则,在具体操作中没有明确规定。而实际情况比较复杂,凭财会人员的理解去审核监督。一些单位则存在任意扩大专项资金的支出范围,列支办公设备购置费及招待费,违背了专款专用原则,也无形中造成了“合法浪费”的现象。
因此,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管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是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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