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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是商业银行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就法人治理而言,传统理论一直沿袭新古典经济学的“股东至上主义”现代企业理论认为,股东利益的实现或股东利益最大化并不是健全的现代企业治理的唯一目标,而只有在所有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治理、各自利益追求相对均衡的状态下,企业才可能成为真正的具有独立经济利益追求的市场主体。因此公司法人治理强调利益相关各方的权责分配以及为处理公司事务所制定的一整套规则和程序。
然而国际上并没有形成统~、通用的公司法人治理模式,各国法人治理结构的形成都有其复杂的社会、经济背景和独特的文化渊源,对此不能作简单的类比和评判。我们通常提到的两种公司法人治理模式如美英模式、日德模式,前几年,美国公司的法人治理因安然事件、世通事件也曾遭到国际社会普遍的质疑和责难。
出于趋利避害、博采众长的考虑,我国现行的公司法人治理糅合了两种治理模式的基本要求,如美英模式的独立董事制和日德模式的监事会、董事会制,目的是加强制衡。从我国银行改革的具体实践看,这种复合型治理模式在操作层面上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反而使治理结构趋于复杂,治理效率日益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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