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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起,北京将对区县政府实行绩效管理,考核内容包括战略绩效、行政效能、服务效果和创新发展四个方面。区县如果发生行政问责等情况,将倒扣分。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十二五”期间区县政府绩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北京从今年起对区县政府实施绩效管理。此项工作由市政府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指导区县政府绩效管理,审议决定重要事项,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等30多个部门负责人组成。
区县政府绩效管理评价体系包括战略绩效、行政效能、服务效果和创新发展四个方面(简称“三效一创”)。其中,战略绩效评价涉及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社会管理、文化建设、生态建设等五个方面,民生改善中纳入了教育发展、就业保障、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和住房保障。行政效能的评价则涉及依法行政、勤政廉政、高效行政等三个方面。此外,还将设置加分项和扣分项。对年度工作成绩突出的区县进行加分;对发生行政问责等情况的区县进行倒扣分。根据职责分工,由相关成员单位负责考评,市政府绩效办进行综合。
具体来说,年初市政府绩效办将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战略绩效中的评价要点分别制定年度绩效指标。区县政府按照年度绩效任务制定工作预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所承担的区县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制定考评标准和办法。
年底,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区县政府绩效管理年度考评工作。市政府各部门原则上不再对各区县政府相关工作进行单独考核评价;确有必要的,需报请领导小组批准。考评工作分为几个步骤,依次是区县自评、第三方调查机构进行外部评价、领导小组进行年度检查、各成员单位进行专项考评、市政府绩效办汇总考评结果报领导小组审议、对考评结果存有异议的区县政府提交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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