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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明令绝不收“过头税” [打印本页]

作者: 管理会计    时间: 2012-7-16 09:22
标题: 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明令绝不收“过头税”
在各地税收收入增幅回落情况下,“过头税”问题显然已引起中央有关部门的关注。在国税总局局长肖捷本月中旬在山西调研时明令不收“过头税”后,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近日在江苏调研时再次要求各地“绝不收过头税”。

谢旭人在调研过程中表示,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财政运行情况和趋势的分析,支持税务、海关等部门依法加强税收征管,确保应收尽收,绝不收“过头税”。加强非税收入管理,严格依法依规征收,防止出现虚增非税收入等情况。

谢旭人还表示,各级财政部门要把稳增长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坚定不移地抓好积极财政政策的落实,认真实施好结构性减税政策,特别是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推动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调整,增加居民收入,扩大消费需求,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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