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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CMA每日一眼:饮食业原材料清选加工 [打印本页]

作者: 管理会计    时间: 2012-10-18 15:27
标题: CMA每日一眼:饮食业原材料清选加工
饮食业原材料清选加工  

烹制饮食品前对原材料进行的清选和初加工,如摘洗、宰杀、拆卸、涨发、初熟、半制品等。它是饮食业生产过程的必要阶段,是烹制饮食品的必要前提。摘好原材料清选加工,可以缩短生产过程,有利于合理用料,保证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经过清选加工的原材料,具有不改变原来的性质、特征和形态的特点。

其核算原则是:(1)清选加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生产性费用,不直接计入成本;(2)以出成率考核清选加工的结果(净料),不反映毛料的减重和损失;(3)清选加工后的净料成本,按净料数量乘净料单价(企业规定)计算;(4)因清选加工而发生的价差(清选加工后净料价值大于或小于清选加工前的毛料价值),可增减饮食制品成本,或单设“原材料清选价差”账户核算,月末转入“本年利润”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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