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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香港证监会严查保荐人 知名外资行接到警告 [打印本页]

作者: 管理会计    时间: 2012-8-30 09:51
标题: 香港证监会严查保荐人 知名外资行接到警告
    据港媒报道,香港证监会本年度首季季报披露,四至六月期间,证监会以风险为本的实地视察中介人次数,按季增加一倍至72次。消息透露,实地视察次数显着增加,其中一个原因是证监会四月开始调查全港保荐人,派遣具核数师资格“专员”,“上门”留守投行两周作个案审核,收集保荐人能否符合上市规则中《第21项应用指引》,据悉无一完全达标,而审查结果或用作检讨加强保荐人监管指引。

    知名外资行接警告

    发生洪良、中国高精密,以及在美上市民企帐目问题等事件后,市场关注上市公司及保荐人质素等问题。消息透露,证监会五月初“明修栈道”,发表收紧保荐人监管咨询文件,同时“暗渡陈仓”,派专员上门对投行进行全线大审查,由过去每年抽样调查方式,改为是次对全港逾七十家持保荐人牌照投行进行调查,据悉各投行全部接获证监会发出的改善建议函件,部分更严重至接获警告,当中包括知名外资行,有关不足之处证监会已全部存档。

    指引字眼或更强硬

    消息又透露,港交所上市规则中《第21项应用指引》,对保荐人就申请上市公司的尽职审查(Due diligence)重点作指引,有关指引早于○五年提出。据了解,证监会认为现在是时候作检讨,当中特别就指引中使用保荐人“应”、“或须”、“交易所预期”等软性字眼,考虑将部分至为重要的项目改用强硬字眼,迫使保荐人必须切实做到。

    消息人士解释,证监会负责监察市场有“四大护法”,即“企业融资部”、“法规执行部”、“中介团体监察科”、“市场监察部”,当中由中介团体监察科成立近二十人的调查组,成员全属法律系或会计系出身,分成两组,四月开始每组同时前往三家投行,并且会留守约两周,抽样审查有关投行曾经保荐的一只新股,索取相关保荐资料存盘,之后会向投行提出改善建议。

    部分被列“关注名单”

    据了解,证监会根据《第21项应用指引》,最关注保荐人核实申请上市公司的资产、生产线及董事质素三方面,证监会的要求是希望保荐人做到派遣资深员工,前赴申请上市公司的业务基地“明查暗访”,“明查”包括与管理层会面访谈、巡视厂房生产线,甚至拍照记录;“暗访”则应委聘当地律师、调查员核实公司资产的合法性,以及公司董事背景、有没有犯罪纪录等,所有会面时间、内容、评估及调查报告,均应作系统纪录。不过,据悉是次调查发现部分保荐人仅召开电话会议,会面及数据等纪录凌乱及不齐全,惹来证监会关注,部分保荐人已被列入“关注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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