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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重庆河中岛开发风波 新旧投资者权益的碰撞 [打印本页]

作者: 管理会计    时间: 2012-8-20 09:08
标题: 重庆河中岛开发风波 新旧投资者权益的碰撞
   在刘祖麟的眼中,2010年是一道分水岭。

   年过六旬的刘祖麟原是重庆市荣昌县清江镇人。2004年,刘在清江镇政府的招商引资召唤下,返乡开发河中岛,先后投入800余万元,但从2010年起,他陷入了进退维谷的境地。

   一方面,随着河中岛规划调整,清江镇政府希望引入新开发者。另一方面,“这年开始,入岛偷鱼者越来越多,最终致使刘的女婿和邻居与偷鱼人发生纠纷背上命案,其中女婿被判死刑,两个邻居被判无期。”刘祖麟告诉本报记者,清江镇已经成为他的“伤心地”。

   日前,本报记者赴荣昌县清江镇调查中发现,缺乏制度规范的招商引资,是导致这场投资纠纷主要症结所在。

   河中岛开发

   荣昌县清江镇河中村一组位于一个河中岛,四面环水,由于这个河中岛地理位置得天独厚,当地居民为其送上了一个“小台湾”的雅号。

   2000年3月,清江镇政府制定了《荣昌县河中岛旅游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方案》,着手开发河中岛旅游资源,由于投入不足,开始招商引资。

   2004年,镇政府引入刘祖麟,刘从2007起陆续投资修建麒麟大桥、环岛公路、南北拦河堰等工程,并着手加大了对河中岛的投资。

   2009年,清江镇政府在《关于清江河中岛观光农业乡村旅游开发建设的指示》文件中指出:以刘祖麟成立的重庆清江河中岛农业开发公司为主体,采取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开发建设河中岛。

   这份文件进一步明确,“委托重庆清江河中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对河中岛环岛水体进行开发利用和规范管理”。清江镇政府表示,这一请示得到县政府的书面肯定和答复。

   此后,清江镇制定了《荣昌清江镇河中岛生态旅游建设项目总体规划时间表》,并在政府(2009)18号文件中进一步明确开发公司权利为“全面开发以生态渔业养殖为主体的水体水面资源开发利用,带动全镇畜牧水产业快步发展”。

   刘祖麟旋即着手开发水上休闲娱乐项目。在刘的构想当中,当南堰北堰修好后,河中岛四周的水位会随之升高,游人可以在水中钓鱼划船,成为重庆主城市民的休闲度假地。

   未曾预料的转折

   2010年4月,情况发生了转折。

   从彼时开始,清江镇政府方面开始考虑引进新的投资方开发河中岛,这令刘祖麟忧虑其投资权益可能无法得到保障。

   同期,河中岛陆续出现一些零星偷鱼者。刘虽然找清江镇相关职能部门出面解决,但由于制止不力,偷鱼者数量开始出现几何倍数增长,甚至发展到“几百辆车,上千人来钓鱼打鱼”,河中岛“一边是捞鱼的人,一边是鱼贩子就在现场收鱼”。

  “我花了十多万买了鱼苗,投入环岛水域。没有想到鱼肥了,前来偷鱼的人却越来越多。”刘祖麟告诉记者,2009年3月,他旗下的公司便与清江镇签订了环境、安全等相关责任书,但没有想到的是,这些责任书无法保障他的投资权益。

    偷鱼行为最终演变为一场悲剧。2011年5月31日晚上11点,刘祖麟的女婿张国樊与邻居郑尚涛、陈孝川巡河,与一位偷鱼者发生争执,最终致偷鱼者死亡。2012年5月11日,经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张国樊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其余两人也被判无期。

    刘祖麟认为,2010年4月镇政府领导的调整是导致这一系列变化的主要原因。但清江镇党委书记李良根婉拒了记者的采访。

    清江镇政府发言人黄宏对记者称,主要原因是政府对河中岛的定位有所调整,即从旅游开发转为休闲度假区域建设,政府将对河中岛环岛公路进行升级改造,同时加大岛上配套设施建设和农房风貌改造。

    对于开发业主一块,黄宏称,考虑到刘祖麟的个人资金和精力有限,暂不能把希望只寄托在刘一个人身上,不拒绝其他人来投资,而“一旦有新业主投资,镇政府也会出面,协调新旧投资者交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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