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部控制评价标准既可以从企业管理与控制目标方面入手,也可以从内部控制要素入手,但无论怎样,都可以分为一般标准和具体标准两部分,一般标准以具体标准为基础,同时也是具体标准的升华,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一般标准包括三方面: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具体标准由内部控制要素评价标准和作业层级评价标准两部分组成。
要素评价标准可分为五个方面: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作业层级评价标准因其浩繁复杂,不能穷尽,故这里以生产性企业为例进行框架构建,亦分为五个业务循环:销售业务循环、购货业务循环、生产业务循环、薪金业务循环、理财业务循环。在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标准中,要素评价标准以作业层级评价标准为基础,确切的说就是,作业层级评价标准主要是控制活动要素评价标准的细化,对企业控制活动要素的评价要以作业层级的评价为基础和前提。但这并不意味着其他内部控制要素不体现在企业的业务活动中,恰恰相反,在进行作业层级评价时都会涉及到其他内部控制要素,如控制环境与风险评估要素是渗透在业务活动中的,控制活动的好坏同时也体现着信息与沟通及监督的良莠。本章以下部分将对内部控制评价标准体系详细阐述。
内部控制评价一般标准
内部控制评价的一般标准,是指应用于内部控制评价的各个方面的标准,即内部控制制度整体运行应遵循和达到的目标。正如同我国注册会计师执行报表审计的目的是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及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贯性发表审计意见一样,在执行内部控制评价业务时,也应该有一个明确的目标。结合已有的研究成果及法律法规,笔者认为注册会计师执行内部控制评价业务的目标应该是对被评价企业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发表意见,即内部控制评价的一般标准是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