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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计署18日发布的66个市县2011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结果显示,上述市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总体情况较好,但也不同程度存在资金筹集和管理不够规范、项目管理不到位、分配及后续管理不够严格等三类问题。
66个市县中,有36个市县少提取或少安排工程资金53.14亿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工程建设进度。有19个单位违规向27个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8941.78万元,49个项目的6.75亿元银行贷款未按规定享受优惠利率。有29个单位违规拨付或滞留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23.33亿元,22个单位将29.55亿元工程资金用于非保障性住房建设、公司注册资本验资和市政工程建设等,10个市县的1015.25万元保障性住房租金收入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地方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5个市县向承建单位违规返还土地出让收入5.33亿元。
有9个市县存在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未批先用、未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等问题,3个市县的95个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部分用地被用于开发商品房、建设酒店和办公楼等。有46个市县的803个项目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招投标等环节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14个市县的47个项目存在质量监督检查不到位、施工不符合设计规范等问题,4个市县的12个项目未经验收就分配入住。
有9个市县的5479户保障对象未经资格审核即被纳入保障范围,42个市县的2.1万户保障对象存在收入财产超标、重复享受保障待遇、应退出未退出住房保障等问题。有5个市县的2801套保障性住房被作为商品房对外销售,3个市县的226套保障性住房被挪作他用,32个市县的1.46万套保障性住房闲置半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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