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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证券法》是美利坚合众国法律的一部分,该《联邦法案》是旨在规范证券买卖的州一级法规的范本或起点。《统一证券法》的目的是创造一种环境,在这种环境中,可以识别和处理跨州的欺诈活动。女商人《统一证券法》在手机上有过几次体现,1930年首次尝试制定这类标准,当时通过了《证券统一销售法》,其中包括一些容易被各州采纳并得到联邦政府支持的部分。然而,这项法案的成功有限。到1943年,创建该法案的实体——全国统一州法律专员会议(National Conference of Commissioners on Uniform states Laws)选择将该法案从现行的统一法案列表中删除。第二次尝试提出可行的法案期权以1956的统一证券法的形式出现,被认为是更全面的,因此是一个更好的合作基础。该法案的这一版本获得了全国许多州的大力支持。许多州仍然认为1956年的《统一证券法》是帮助建立统一的州法律处理证券和其他投资的里程碑。后来几年,统一证券法的修订版本出现了,但收效甚微。1985年,该法案出现了一个新的版本,但似乎没有足够的改进来吸引人们的注意。1985年的法案在1988年进行了修订,但仍然被认为是对1956年文件的改进。最近的一次尝试是在2002年到目前为止,自1956年《统一证券法》颁布以来,没有一份文件得到过大多数州的热烈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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