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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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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0 09:3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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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位基金管理审计。
(1)审查全额预算管理单位的预算包干结余经费,是否分别建立事业发展基金(机关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
(2)审查差额预算管理单位和自由自支管理单位是否逐步建立修购基金制度,修购基金是否从收入中提取。有条件的自收自支单位是否逐步建立折旧制度。单位增收节支结余的经费是否建立事业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有条件的自收自支单位是否建立后备基金,增强单位发展后劲。
(3)审查各事业单位各项基金提取比例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各事业单位情况不同,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亦有所差别。即同一类型事业单位的职工奖励基金,自收自支管理单位是否高于差额预算管理单位;差额预算管理单位是否高于全额预算管理单位;差额预算管理单位向自收自支管理过渡后,是否实行与事业费减拨速度挂钩的办法。各事业单位职工奖励基金的具体比例和办法是否由单位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规定。
4.事业费节约使用审计。
(1)审查各事业部门、单位是否本着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在财政部门核定的年度预算范围内,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包干使用,结余留用,超支不补。年度预算在执行中,是否除国家重大政策变动和特批项目外,一律未予追加。
(2)审查一切有条件的事业单位,是否挖掘内部潜力,扩大有偿服务,合理组织收入,努力提高事业经费自给水平。对固定收入较多的事业单位,是否根据其经济自立程度,分别不同情况,实行差额补助、定项(或定额)补助、自收自支或企业化管理的办法。对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是否促使其积极组织收入,抵顶部分预算拨款。具体办法是否由各级财政部门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制定。
(3)审查有偿还能力的事业单位或有经济效益的事业项目,资金暂时周转困难需要财政部门支持,是否采取“周转金”方式,借给单位,按期归还,实行财政资金有偿使用。
(4)实行自收自支管理的事业单位仍属预算内事业单位,是否按规定编报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决算,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监督。
(5)对有条件向企业管理过渡的自收自支管理单位,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是否规定期限,促使其实行企业管理。实行企业管理后,是否执行国家对企业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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