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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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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7 09:2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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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有企业
除了政府预算之外,国有企业也是政府实施宏观财务管理的重要手段。国有企业是政府以各种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投资设立的企业。政府通过对国有企业的管理,调整资本在不同产业内部的分布,实现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从而对经济生活施加影响。
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几乎所有工商企业均为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当时的企业成为整个国民经济中执行经济计划的生产车间,几乎没有经营自主权。在这种经济体制和企业管理体制下,我国完成了国民经济的迅速恢复,基本实现重工业的工业化进程。但是,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这种经济管理体制严重束缚了企业的活力。同时,由于追求过快增长而导致整个国民经济失调。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政府对于国有企业的管理也逐渐从直接经营管理过渡到国有资本管理。
1.国有企业和政府的关系
从1978年至今,党和人民对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认识经历了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逐步演变的阶段。在同一过程中,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也经历了一个逐步改革和不断完善的过程。1978年12月至1984年9月,这一阶段改革的基本思想是,改革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通过扩权让利扩大企业的自主权,赋予国有企业更多的财力,增强企业活力。1984年10月至1991年12月,这一阶段企业改革的基本思想是,实行政企职责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明确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多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自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以来,我国的企业改革由政策调整转向制度创新,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2.政府与国有企业的管理体制
与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进程相应,我国国有资本管理体制也进行了改革和完善。在1978年至1984年国有企业改革的起步阶段,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行了初步改革。虽然这一时期国有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在某些领域有了一定程度的分离,但是政企不分、社会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管理职能不分、国有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分以及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条块分割问题仍然没有改变。1984年以来,随着国有企业经营权的不断扩大,股份制改造的推行,企业活力不断增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也全面展开并不断完善。这一时期国有资本管理体制改革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起步阶段、探索阶段和完善阶段。
在国企改制试点阶段,国有资本管理体制改革正式起步,1988年组建了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归并了各部委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职权,开展了一系列调查研究和清理整顿工作。在国企改制发展阶段,进行了一系列国有资本管理体制改革探索。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国务院于1994年发布了《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废止这一条例,发布了《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逐步形成了向国有企业派出监事会的制度。同一时期,理论界和实务界开展了国有资本管理、监督与营运体制的探索,形成了以上海模式和深圳模式为典型的国有资本监管经验,但在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却撤消了国有资产管理局。在国企改制深化阶段,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得到完善,2003年以来重新构建了国有资本管理机构体系,组建了国务院、省(市)、地市乃至县级国资委,并且初步形成了以《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为核心的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从立法上构建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和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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