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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一计划,接受监督原则
统一计划,接受监督,主要是指预算外资金的支出在宏观上要纳入国家综合财政信贷计划,在微观使用上也要坚持计划性,并接受国家财政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统一计划,接受监督,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我国现在要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迈进,并不表示我们不需要任何形式的计划,计划在一定范围内仍是必不可少的,宏观调控的计划性就必然要求资金分配要有计划,而预算外资金属于财政性分配,所以同样要求实行计划。从另一方面说,预算外资金分散在千万个单位,数额又比较大,如果不加强计划指导,放任自流,就有可能会出现不仅发挥不了这部分资金的作用,而且会冲击国家宏观计划的问题。所以说,必须把预算外资金的使用纳入统一的计划中去。
对预算外资金的计划管理,应该在保证合法的预算外资金的所有权和支配权仍属于各部门、各地方、备单位的前提下,以指导性计划为主,必要时方采用指令性计划,但必须注意指令性计划的使用范围,不得以“计划管理”为由,任意抽调、占用、侵犯预算外资金。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应该结合实际情况,做到统一计划和因地制宜相结合。
(二)分类管理,综合平衡原则
预算外资金的设置有很多种类,比如说根据资金管理的主体不同,可以分为地方财政部门管理的预算外资金,企业及主管部门的预算外资金,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按性质又可分为各类专项基金等,它们都有各自的表现形式和特定的用途,并有不同的特点。所以说,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管理,必须坚持分类管理原则,根据不同类型,采取相应的管理方法和制度。
分类管理的目的就在于在微观范围内把资金管好用活,在宏观上就必须坚持综合平衡的原则,提高宏观效益。综合平衡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预算外资金自身的综合平衡,即属于内部结构的综合平衡,没有这个平衡,就看不出预算外资金总的规模,也无法衡量预算外资金总的作用;另一方面是说预算外资金同整个财政资金相联系的综合平衡,没有这个平衡,就不容易正确估量预算外资金对整个财政分配的影响程度,也反映不出财政分配中一些重大比例关系的变化情况及其产生的效果,这两方面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综合平衡的目的在于:①反映预算外资金的总规模在国家财政分配中的变化情况,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以及对国民收入分配的影响等等。②反映预算外资金最终形成的积累部分和消费部分的总规模,同预算内的积累和消费基金的情况联系起来,两方面综合起来考虑,就可以得到较为真实的国民经济发展情况,并据此来判断积累与消费的比例是否恰当。③反映预算外资金的综合效益,预算外资金自身的综合平衡和同整个财政资金相联系的综合平衡搞好了,预算外资金的综合效益也就是提高了。
(三)计划管理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
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一方面要纳入国家综合财政信贷计划,实行计划;另一方面,由于社会主义经济也是一种市场经济,所以预算外资金的分配、管理也必须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要尊重价值规律,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引导资金的合理流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计划管理与市场调节两方面必须紧密结合,不能是放任的,完全自由的市场调节,而是在计划管理的指导下实行市场调节,特别是在市场机制发挥的作用不利于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时,国家就完全有必要采取经济的、法律的和行政的手段进行必要的宏观调控,以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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