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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南春集团跟职工股东之间的矛盾仍未解决。8月30日,剑南春集团职工股东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我们的股份已经成为集团激励员工的工具,这种行为侵害了我们的利益,必须得到纠正”。
据他介绍,2003年认股的资金来自改制时企业对员工转换身份的补偿。补偿资金未到职工手上,由剑南春集团管理,直接转成了购买股票的资金。
职工股东回忆称,“当时要么拿着钱辞职走人,要么接受改制,把资金转成对剑南春的投资,当时员工工资就达到2500元-3000元/月,没人舍得辞职,再加上公司当时盈利状况还可以,觉得改制后经营不应该恶化,所以有些人还追加了购买股票的资金。”
2003年职工认购股份的时候,认股价格与同盛投资、蓝剑集团相比,价格不低,在缴款时间上,只早不晚,所以员工认为自己的股票跟其他股东没有什么区别。“改制时剑南春集团管理层跟职工讲,出资入股之后就能真正变成公司的主人。”一位职工股东代表说,主人不就是说股东身份吗?
改制之后,职工股一直由剑南春工会代持。但是目前职工股东代表向记者透露,超过半数的出资人签名要求不委托工会下的信托持股理事会管理职工股份,另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有能力的单位管理,保证出资人的资产保值增值。
投资者要求更换代持人,其中存在什么隐情呢?
值得注意的是,改制后,企业发展过程中新进了大量职工,职工中形成了持股职工和未持股职工两大阵营。
据未持股职工介绍,与持股员工相比,同工不同酬,每月工资低几百元。这些人想要提高收入,就必须付出超过常人的努力,获得配股增加配股进而参与分红。
剑南春集团将职工股变为“受益权份额”,改制之后由“信托持股理事会”对新进员工(业绩优秀者)、有突出贡献的员工、新招聘中层及以上任职干部和业务员奖励配售受益权份额。
由于工会在剑南春集团分红的比例是固定的,老职工股东的每股收益随着新职工股东的增加而被稀释。职工股东介绍,不合理分配方案能够成行的原因是持股理事长由剑南春集团工会主席兼任。他认为,工会代表所有职工,而持股理事会只代表职工股东,两者存在利益冲突。
职工股股东介绍,由于工会分工比例是固定的,而职工股的数量在增加,每股受益被稀释,同样都1万元的入股资金,高管通过同盛投资入股,分到的红利就比员工通过工会入股分到的多。在新老员工的利益重新分配的过程中,乔天明的同盛投资毫发无损,还坐收业绩增长带来的渔翁之利。
原职工股东认为,做到这一点与剑南春集团信托管理机构设置密切相关。
信托持股理事会7名理事由管理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理事长可以工会法人股股东代表身份,参与股东大会,了解公司资产和盈利状况,维护职工股东利益。但是工会主席不是选举产生。
其余理事由“信托持股委员会”推选产生。《民事信托合同之补充合同》规定,“全体受益人一致同意员工信托持股管理委员会成员根据公司现行机构设置及相关部分责任担任”。
职工股东透露,持股管理委员会会员身份对应的是中干职位,中干离任后由继任者接替,不用职工股东选。“持股管理委员会实际上就是公司中干委员会,他们开会讨论什么内容,做出什么决定我们职工股东根本不知情。而且中干这几年受益权份额一直在增加。”
现在,职工要求行使股东权力,审议表决重大资产交易,要求管理层就剑南春的发展问题向职工股股东述职。而剑南春董事会称,“如果有人要求了解详细情况,可以直接找董事长乔天明本人咨询。”
不难发现,改制之后,职工股已经变成了剑南春管理层激励在职员工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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