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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不清。不知企业的最终所有权归谁所有,李鹏、朱镕基吗?他们都退休了。表面上它的产权归全体人民所有,实际上是由政府代表人民来统一行使支配管理企业资产,而政府部门众多,都能行使部分所有权,却无人对企业财产承担最后的经济责任。这种产权代表多元化实际上是没有代表,造成了大批国企产权虚置,造成事实上的所有者缺位。企业内部也无法形成强有力的所有权约束机制这是世界各国国有企业最致命的缺陷。
“责、权、利”相分离。国有企业的领导是官方任命的,他们责任不大,不必为投资的失败承担风险,巨亏了不必为此跳楼自杀;他们权力也不大,外受到各上级主管部门的约束,内受“党政工团”的约束;他们多数人利益也不大,工资、收益不能像私有企业主那样可以无限增长。因此,他们的动力、积极性也不大;在“官本位”影响下,相当一批企业家还想到政府担任官员。职工的情况更差,职工吃企业的大锅饭,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改革开放几十年了,人们可以看到一些国营影院、剧场、中西药房,依然人浮于事,混饭吃,效益十分低下。
社会负担重。国有企业普遍承担着办学校、医院、安置就业、离退休人员开支管理(交几金)等本应由政府承担的责任。有的企业富余人员高达60%,企业的社会负担十分沉重。还有不少垄断行业的国有企业不分红、少分红,却反而大搞产品涨价,利用“通胀”制造企业盈利的虚假繁荣。因此,国有企业实际上不是独立意义上的经济实体,而是政府机构的附属物,企业的效益总体是低下的。此外,资源配置能力也十分低下:能耗是日本的6倍,韩国的4.5倍,美国的3倍;钢、水、木材消耗强度是发达国家的10-3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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