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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主体混乱,未能分清公司与股东的界限,未能分清关联公司之间的界限。
(2)存在两套账。不少公司特别是民营企业在创业初期生存压力大、法制观念薄弱,再加上中国的税负重,企业的避税、省税冲动较大,两套账的情况并不少见。公司有着上市的想法后,两套账就再也不可能了,必须两账合一。
(3)未能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建立账务,财务人员对《企业会计准则》认识不深,还使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拟上市公司必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规范账务核算。
(4)没有规范的企业自己制定的会计政策,随便使用会计政策及会计变更。《企业会计准则》允许企业自身对某些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制定规定,规定一旦制定并经审批,必须严格执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必须经一定程序的审批。
(5)原始凭证填制不规范。如,部分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要求,基本要素不齐全,摘要、大小写、日期、单位名称等相关事项不按规定填写,甚至大小写不一致;购买大宗办公用品,没有清单,没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没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据;对方遗失发票需复印的未履行登记手续,复印件提供人员与收件人员未签名或盖章;编制发放劳务费等款项人员名单表,没有劳动起止时间、内容、领款人身份证号码等栏目,不能全面记录经济业务的全过程。
(6)随意填写会计记账凭证。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单位会计并未认真审核和填制会计记账凭证,随意性很大。主要表现在:记账凭证摘要部分不能准确地描述业务内容,附件张数不填写或记数不准确,漏盖出纳、审核、复核等人员的印鉴;将不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订正、调整记账凭证未用正确的方法进行填制。
(7)登记会计账簿不规范。如个别单位未按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账簿启用表填写不全,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未签字或者盖章,账簿的登记、更错、结账不够规范。
(8)使用财务软件不规范。如没有设置“制单人”、“复核人”、“审核人”、“过账人”,没有换人审核、过账。没有设置规范的软件使用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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