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北京地区营改增的具体实施方案和过渡政策等并未公布,参考上海的试点情况,针对营改增后对财务管理的影响,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应对措施:
(一)营改增后,企业的供应商会也会成为增值税纳税人,这些供应商也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咨询服务企业在接受服务时就能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供应商包括:物业服务、快递物流辅助、广告与设计公司、内地的中介审计机构、项目外包商和固定资产与软件采购商等。
同时由于咨询服务业的适用税率由5%上到6%,而据统计,咨询服务业的所有成本中,人员工资和差旅费用要占到60%以上,能够取得进项税票的成本支出很有限。
所以,近期来看营改增对咨询服务企业来讲,税负不一定降低,甚至还有税负增加的可能。随着更多的供应商加入到营改增中,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将会继续增加,营改增不会对顾问的税负造成重大影响,营改增全面实施后,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供应商将不仅限于试点行业;相应地,公司从供应商那里取得能抵扣的进项税额将增加,税赋将有下降的可能。
这就要求企业在选择供应商和服务商时,应尽量选择财务核算健全、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和服务商,这样公司才可以通过进项税抵扣,来降低增值税赋。
(二)需要建立增值税明细账,准确记录和生成增值税明细账。在日常销售和采购环节,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计提税额,在账务处理上注意与原收入和成本费用记账核算的不同。考虑到营改增对财务管理的影响,对于目前按完工进度确认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这种情况是否会同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重复缴税的问题,以及部分客户要求退票重开增值税发票的问题,目前没有明确的、具体的过渡政策。
因此要求企业实时关注最新的动态和实施条例、过渡政策,保持与税务部门的密切联系。
(三)增值税发票与普通发票不同,不仅具有反映经济业务发生的作用,由于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扣税,它同时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产品的从最初生产到最终消费之间各环节联系起来,保持了税负的连续性,体现了增值税的作用。因此发票的获得、真伪鉴别、开具、管理、传递和作废都区别于普通发票。例如,发票遗失处理方法比较复杂,需要到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和处理;重复开票,退票也不像普通发票那样简单。
因此对于增值税发票的使用和管理,不仅需要财务部门需要重视,在开具和传递等各个环节的参与者,如销售人员和项目执行人员等都更应高度重视。
(四)由于营改增的目的之一是降低行业整体税负,但不是每一个企业都会降低税负,在税改过程中可能出现部分企业税负增加的情况。营改增后实际税负是加重或降低,除了企业自身的发展阶段、所处的市场地位等因素外,还取决于是否可能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等相关一系列配套措施。
如上海市试点期间针对可能出现的部分企业税赋增加的情况,上海市财政局在《关于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中制定了以“企业据实申请、财政分类扶持、资金及时预拨”为主要内容的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对因税负增加的企业给予一定时间和金额的财政扶持。同时,对于研究开发、研究咨询和技术转让等环节产生的增值税也享有一定的减免税措施。
因此要求企业认真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和整体的业务统筹工作,一旦增值税税收优惠的条件明确,就要尽早准备申请优惠政策所需的相关材料,争取通过税收优惠来降低对企业的税负影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