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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政绩工程”恶性泛滥势在必行。主要对策有三个:
第一,把人民群众“满意度”作为首要绩效评价指标针对政府机构等公共部门的领导成员及其组织开展绩效管理活动,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但其中一项权重最大的指标,应该是服务对象即当地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第二,转变绩效管理动力机制将绩效管理的动力机制由上级的“外生压力”转化为组织的“内生需要”,即从“我被领导考评”转变为“我自己需要考评”。组织“内生需要”的考评机制更有利于绩效诊断和改善。对照既定的事业规划和工作计划,检查落实情况,发现误差,及时纠正,确保各项战略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采取这样的绩效管理方式,“政绩”在日常工作中得到体现,临时项目、短期形象或表演式的“政绩工程”发生几率势必会下降。
第三,重大项目集体决策,人大审议,社会监督严格公共财政预算管理,限制和规范重大专项立项管理制度,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非官方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全过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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