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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修订后的《上市规则》中,沪深两市都取消了意义不大的例行停牌规定。其中沪深两所都取消股东大会召开日停牌制度、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的例行停牌。上证所还取消了投资者沟通日的停牌。
对于取消股东大会召开日停牌制度,上证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从实践来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已经预先向市场进行过公告,市场参与者对其已经有一定的认知。股东大会审议的很多事项,对二级市场的股价影响也并不大。在股东大会召开日一律停牌,反而对市场效率影响较大。”
而对于取消了股价异常波动公告日的例行停牌,该负责人指出,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普及,证券信息的传播速度日益提高,传播渠道更加丰富,投资者获取信息更加便捷。普通投资者一般在前一个交易日结束后即可从网上获取公司披露的股价异常波动公告,异常波动一小时停牌所给予普通投资者的缓冲时间已经失去了意义。“实践中,异常波动一小时停牌有时不但起不到警示作用,反倒提示并助推了市场的炒作。”
除了上述两项例行停牌制度被沪深两市同时取消外,上证所还取消了投资者沟通日的停牌制度。原《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因股价持续异常,需要向上证所申请通过公开方式与投资者或媒体进行沟通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于沟通日停牌。“从实践看,上市公司与投资者或者媒体沟通,不应发布尚未披露且可能影响其股价的重大信息。因此,在投资者沟通日停牌并无必要。”该负责人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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