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税收制度是经济改革的重点,其中,关系百姓切身利益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尤为引人关注。日前,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加快房地产税改革立法进程及个人所得税改革,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现行个税沦为“工薪税”
英国经济学家哥尔柏曾把征税的艺术概况为:拔最多的鹅毛,听最少的鹅叫。
业内人士表示,“见鹅就拔毛”而不顾及其他是不可取的。其实,为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的负担,我国曾多次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到2011年9月1日,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高到3500元/月,工资薪金所得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调整为七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由5%降为3%。
然而,改革后的个税依然没有充分体现公平的原则。据了解,目前世界各国对个人所得税征收有分类所得税、混合所得税、综合所得三大模式,而我国是其中为数不多的采用分类制模式的国家。专家指出,这种模式符合税制简便的原则,但分项计征使一些高收入者可以把多元化的高收入通过“分散化”避税,最终在社会上形成高收入者税负轻、低收入者税负重的现象。
“目前中国的税负集中在中等收入和中下收入阶层,富裕阶层的税负相对外国来说显得太轻了。”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认为。有关统计显示,在全部个人所得税收入中,近2/3来源于中低收入家庭。社会上普遍流传着一种说法:现在个人所得税已沦为“工薪所得税”。
公平税负改革呼声高
“个税属于二次分配,主要起到调节两极分化、杀富济贫的作用,但现在并没有解决这个问题。政府要让利,不要指望个税能对整个税收做出什么大文章。”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信息部部长徐洪才对本报记者说。
这些年,公众要求进一步深化个税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大家不仅希望继续提高起征点,更呼吁从分类向综合征收迈进。政府对此极为关注,多年前就将个税改革方向定为将现行的分类税制改革成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在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明确提出“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将产生诸多积极的影响。中国税务学会理事、中山大学税收与理财研究中心主任杨卫华指出,推进个税改革及征管模式的转变,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从而达到公平税负,为我国市场经济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以调动一切劳动者的积极性。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目标多年来并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如今,工薪阶层生活压力日益加大,改革的呼声因此越来越强烈。“目前我国社会贫富差距不断扩大,这个问题不解决,最终会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而个税能够间接起到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通过调节收入差距来缓和目前由于收入分配不公带来的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杨卫华强调说。
差别化模式逐步实现
专家指出,本届政府视改革为最大的红利,相信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体制改革会尽快落地。
对于改革内容,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林双林认为:“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即把工薪、股息财产所得和其他收入综合在一块征税,形式上类似于日本实行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模式。对于综合征收的部分,应把所有收入进行加总制定统一的税率,而分类的部分则单独制定税率。”
中国社会科学院专家张斌建议,个税改革应该更加体现以“人”为中心,综合考虑收入情况和负担情况。在建立起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后,逐步实现以家庭为单位征收和差别化扣除模式,从而充分照顾到每个家庭的实际情况。
杨卫华表示:“还是应该选择以个人为单位而不是以家庭为单位作为改革的突破口。对个人经常性所得或者劳动所得采用综合征收模式,每个月按月预缴个税,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对于个人的其他收入,如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则采用分类征收模式,我认为财产转让所得也应分类征收,对这些收入一次性征收,不用汇算清缴。同时,在征管上,最根本的一点就是要改变税源监控模式,加强现金管理,减少现金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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