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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针对目前管理混乱的局面,建议建立专门的海外投资管理机构,加强对外直接投资的宏观管理。海外投资机构总部可以设在国内,在其它国家依托驻外国的中国大使馆,设立相应的分支机构。海外投资管理机构可以集规划、立项、审批、协调、管理、咨询、服务于一体,其具体功能可以包括:制定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战略及长短具体计划;设立海外投资咨询机构,对世界各国的政治、经济、文化、法律、风俗等进行系统研究,总结各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经验和教训,收集处理国际市场的各种信息,并定期发布对外直接投资相关指导性的信息;设立海外投资项目评估中心,预测对外直接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收益和风险,对对外直接投资项目进行科学评估;建立常规项目审批中心,精减当前多部门联合审批的繁杂程序,除关系到我国经济发展战略和能源投资应由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和商务部联合审批外,其余的项目可由海外投资管理机构直接审批。
另一方面建立海外投资审计与绩效评估机构。建立单独的审计与绩效评估机构的目的在于,可以使审批和审计职能分开,以利于相互制约;中国目前的对外直接投资主体是国有企业,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很容易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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