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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预算管理是整个非税收入管理的核心内容,它是一个由包括资金取得的管理、资金的预算管理及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所组成的体系。非税收入预算管理除了要遵循政府财政收支预算的基本原则外,还要遵循其自身的特定原则。
(一)征收法定原则
非税收入的项目、范围、标准应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设定和征收。非税收入的执收主体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执收主体的由非税收入管理机构直接征收或依法委托相关单位征收。执收单位不得随意设立非税收入项目、范围、标准,不得多征、少征或擅自减征、免征。
(二)完整统一原则
非税收入预算要与财政预算统一布置、统一编制、统一审批,将非税收入按不同类别分别纳入财政收支预算的相应类别,按照财政收支预算的口径,全面、系统、完整地予以反应。成本补偿性支出纳入部门预算,用于执收成本补偿以维持执收主体在执收非税收入过程中的基本需要;校正性非税收入纳入一般预算,用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资产资源性非税收入纳入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用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再投资。
(三)收支脱钩原则
非税收入“所有权属国家、使用权归政府、管理权在财政”。财政部门要科学合理地核定年度非税收入预算,把执收单位完成年度非税收入预算与工作绩效考核结合起来,将非税收入的征收与执收单位的经费支出完全脱钩,真正做到非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实行统筹安排。
(四)成本补偿原则
执收单位执收或取得非税收入过程中必然要发生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消耗,即产生非税收入的执收成本。非税收入执收成本与非税收入执收项目的性质、执收手段和执收工作量存在必然联系。要合理划定执收单位人员机构正常运转、事业发展支出与非税收入执收成本支出的界限,科学核定非税收入执收成本,并作为非税收入执收过程中的成本补偿性支出纳入执收单位部门预算。
(五)统筹安排原则
从根本上打破非税收入谁征收、谁使用的传统格局,将非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的统一框架,统一管理,统筹安排。通过统筹调节和结余调节来解决政府非税收入取得与使用在年度间与地区、单位间、项目间出现的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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