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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发放贷款并不一定要放在自身的资产负债表内。自1992年《巴塞尔协议》实施以来,西方银行便十分重视对其资产负债表的管理工作,严格控制信贷资产的规模与增长。不少银行更专门设立“资产负债表委员会”负责协调该项工作。以摩根大通银行为例,该行的政策其中一条就是由其组织发放的银团贷款,最终保留在其资产负债表的比例必须控制在某一相当低的水平。正因如此,尽管安然公司和世界通信公司的牮款有相当部分是由该行安排发放,但在这两家公司倒闭时,该行所遭受到的损失却没有外界所想像的那么大。
(2)贷款是可以买卖的。基于上述几个认识和理念,并出于优化资产组合和充分利用自身组织发放贷款能力来创造额外非利息收入的需要,不少西方银行均设立独立功能部门专门从事贷款买卖交易工作,并因此引起银行业务整体组织管理的变化。
(3)通过内部评级和高效职能管理体系控制单笔资产风险,通过资产组合分散系统性风险。在单笔资产层面:应建立内部评级体系,对资产的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进行测量;应为每一个不同部门和细分市场建立定义清晰的操作标准,并确保客户经理和审批人正确全面地了解和把握这些标准;要建立高效的信贷管理职能体系,发挥系统性的信贷审计职能,确保每一笔信贷敞口风险把握的精确性和所有的制度和条件均得以有效遵循。在资产组合层面:应明确组合管理和分散化管理目标,设立与银行业务发展及财务管理目标相一致的风险容忍度标准,并根据这一标准对资产集中进行限额管理;建立和维护一个全面的集中化信贷数据库,制定一套能有效支撑信用风险测量和管理的灵活的报告体系;要制定实施资产组合战略,在既定限额内,优化全部资产组合的风险回报率指标;依据风险限额监控资产组合头寸,建立头寸矫正计划,对超出限额的组合进行调整,并运用压力测试技术评估资产组合在不同的经济和行业周期情景下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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