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核算前提
会计核算前提或会计假设、会计条件,指对会计核算工作所作出的限定条件,如果没有这些限定条件,会计工作就无法正常进行。这些条件包括四项内容,即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
1.会计主体:限定了会计核算的空间范畴,指会计为之服务的特定单位或特定资金。
2.持续经营:为保证会计主体正常运行,预算单位的发起者或投资者不预见该组织会破产或清算。
3.会计分期:为使组织的经济活动符合投入产出的计算或符合社会经济周期的核算要求,对无限长的持续经营期间进行人为的分割,将其分成若干等距离的时间段,以正常计算投入与产出之间的关系,正常核算损益。
4.货币计量:由于货币具有特殊的功能与作用,它可以将不同的数量单位换算成相同的价值单位并进行比较,因此,预算会计必须用货币进行统一的度量与核算,将不同形式的会计要素统一为货币形式,以便正确开展会计核算工作。
二、核算原则
预算会计也必须遵循统一的一般公认会计原则的需要。
适用于企业会计核算的核算原则中,除必须用权责发生制作为核算基础的,如谨慎性原则、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等外,其余均适用于预算会计,可归纳为:真实性、相关性、可比性、一致性、及时性、清晰性、实际成本、配比原则、重要性、专款专用原则等10项。
三、记账基础
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
由于预算会计由三个相互独立的门类(财政总预算会计、事业单位预算会计、行政单位预算会计)组成,而每部分都具有一定的独特之处。
财政总预算会计是为政府核算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的专业会计,行政单位预算会计是为行政单位核算经费收入与经费支出的专业会计,二者均必须以收付实现制作为记账基础,而事业单位程度不同地存在着“经费来源多元化、核算体系多元化、市场化程度高”的特点,因此,事业单位会计则根据业务特点,需要适度采用权责发生制作为记账基础,而且,这种特点是由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会计科目的形式表现出来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