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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征求意见稿《权益法:其他净资产变动的份额》,建议对《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IAS 28)作出有限范围的修订,以包括投资者应如何核算其在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中未计入被投资者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的净资产变动中所占的份额(“其他净资产变动”)的指引。
投资者应如何核算其他净资产变动的问题源自在2007年对《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联营中的投资》作出的相应修订,该修订删除了该准则原本包含的相关清晰指引。该问题最初由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解释委员会加以考虑,其建议IASB对《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联营和合营企业中的投资》(IAS 28(2011))作出有限范围的修订。IAS 28(2011)沿用了IAS 28较早前版本的核心权益法要求,并自2013年1月1日起生效,这意味着上一版本在其被取代前不能进行修订。
ED/2012/3的建议要求,投资者应在其自身权益中确认其在被投资者净资产变动中所占的份额(该等净资产变动既未计入被投资者的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亦并非所取得的分配)。
可能导致其他净资产变动的联营或合营企业交易示例包括:
向投资者之外的各方发行额外股本
从投资者之外的其他股东回购权益工具
向其他股东签出针对被投资者自身权益工具的看跌期权
购买或出售在被投资者子公司中的非控制性权益
以权益结算的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
计入权益的金额计算也可反映导致其他净资产发生变动的交易所引起的投资者所有者权益变动(如有),如因联营向其他股东发行股份而使所有者权益减少。
所建议的方法实际上是重新应用了IAS 28在2007年修订前的要求,这是直至IASB在更广的范畴中考虑权益法核算前,应对实务中存在的多样性的短期解决方案。
上述修订的生效日期将在征询公众意见后公布。
征求意见稿包含了某一理事会成员的另一观点,该成员认为有关修订与其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IAS 1),《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IFRS 10))的概念不符且将引起概念的严重混淆,并且认为该短期解决方案不能改善财务报告,反而削弱了合并财务报表的基础概念。
该征求意见稿的征求意见截止期为2013年3月22日,为期1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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