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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众—政府委托代理层面要求权力机关角色转型
在第一层委托代理关系上,为了保证政府所定绩效目标符合公共要求,应当加大权力机关在绩效预算中的参与力度。包括在绩效制定、绩效检查、绩效报告各个环节上。
美国参议员罗斯认为,“来自国外以及州和地方政府的经验告诉我们,除非以立法形式保证在拨款前确定绩效目标,否则他们永远不受重视”,且“国会有权给与指导,阐述机构需要完成的任务”。从美国S.20法案对原法律相关部分修订中可以明确看到国会在绩效预算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美国强调各部门在确定绩效目标时必须和国会协商,听取国会的意见和建议。预算执行结束后,各部门负责人需要提交上一年度的绩效报告。
2.政府—部门—单位委托代理层面要求政府角色转型
政府及所属部门将受托责任进一步委托给各预算执行单位,确定各执行单位的绩效目标,以目标控制代替原有的投入控制,此种转变并不简单代表放松控制,政府在确定委托目标时必须加强对目标的控制,包括对目标制定、管理、报告的控制。
美国预算管理办公室在绩效预算中拥有确定绩效评价替代方案、审批权力下放等最终决定权力,以确保各预算执行机构能朝着政府希望努力的方向前进。
3.多层次委托代理最终要求多层绩效预算体系
多层次的委托代理要求多层次的绩效预算体系与之相匹配,政府和部门直接向权力机关承担报告义务,预算执行单位直接向政府预算部门承担报告义务。
美国现行绩效预算体系包括总统管理议程(对各部门的绩效评价或各部门的自我评价)、预算执行单位的评价和项目绩效评价三个部分,三个部分彼此相互联系,构成美国绩效预算体系。其中总统管理议程表明了各部门或政府整体完成受托责任情况,预算执行单位评价表明了各单位完成部门委托责任的情况,项目评价反映了重大项目取得的效益情况,三层体系共同帮助政府更好地完成受托责任。为了做好三层之间的联系,美国通过PART(项目评价体系)对各部门和项目的绩效评价情况进行再评价,在实施中,联邦预算管理办公室按照PART测定结果对下属部门绩效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和建议,保证所属部门和项目的绩效实现和政府自身目标具有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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