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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已在2007年2月7日国务院第16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今年4月15日起施行,条例中第三十八条对期货公司强行平仓做了详细的规定。投资者为保证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持仓不至因次日指数大幅波动触发强平线而意外出局,除了开仓资金外,还要保持一定的可用资金,但是存放大量的保证金意味着丧失许多机会成本,因此,有效的资金管理目标是,在防范被动平仓的前提上尽量减少可用保证金,笔者定义为“防止触发强平保证金”,即投资者账户上要存入的保证金总额为:
保证金总额=开仓保证金+防止触发强平保证金;开仓保证金=买入点(或前日结算价格) × 合约乘数 × 保证金比例 × 买入合约张数;防止触发强平保证金=当日指数最大反向变动指数点×合约乘数× 买入合约张数。
可见,客户从有效配置资产的角度看,投资一张股指期货合约的最少资金,应通过估计持仓日最大反向波动幅度来计算。为了计算持仓日可能出现的最大反向波动幅度,以下引入一个变量:
最大变动比例=次日指数最大波动指数点/(10日最高价格-10日最低价格)
2005年1月4日到2007年3月13日的沪深300指数的数据统计结果显示(参见表1),客户开仓后,在账户上留有根据最大变动比例为1.0时估算的“防止触发强平保证金”,则客户持仓日内不会意外触发强平点的概率超过99%,客户可将多余保证金调作他用或存在银行获取利息。
指数期货与指数现货之间在交割日之前还存基差。基差大小与套利成本成正比,由于指数期货的现货较易得到,又是现金交割,套利成本较低,基差不会太大。按照台湾经验,现货与期货价格差异97%以上在2%以内,即期货公司加收的2%保证金可保证基差风险。考虑到成本收益,最大变动比例选1.0和0.6时,达到强平点概率之差仅有3%,但资金规模却相差40%,因此从客户资产有效配置角度看,建议最大变动比例取0.6。这样既考虑客户自身资产配置效率,又保证客户股指期货持仓96.35%的概率不会出现日内触发强平点情况,即最小可用资金应按下式计算
保持最小可用资金数量=(指数10日最高价格-10日最低价格)× 合约乘数×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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