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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监督。
单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全过程。
不相容岗位分离的基本要求是实行钱账分管,使负责货币资金收付业务的岗位和人员与记录货币资金收付业务的岗位和人员相分离。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具体要点如下:
1.货币资金收付及保管只能由经过授权的出纳人员负责办理。
2.现金总账不得由出纳人员登记,必须由其他会计人员登记。
3.负责应收款项账目的人员不能同时负责现金收入及支出账目的工作。
4.保管支票簿的人员不能同时负责现金支出账目和银行存款账目的调节。
5.负责银行存款账目调节的人员与负责银行存款账目、现金账目、应收款项账目及应付款项账目的人员应当相互分离。
6.货币资金支出的审批人员与出纳人员、支票保管人员和银行存款账目、现金账目的记录人员应当相互分离。
7.支票保管职务与支票印章保管职务应当相互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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