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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付实现制与出资企业的现行会计基础存在矛盾。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不过是国家的一个预算单位,利润上交国家,亏损由国家弥补,维持简单生产和扩大再生产所需资金由国家划拨,国家和企业主要是缴拨款关系,与此对应的预算制度的会计基础是收付实现制。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企业已经不再是国家的一个预算单位,企业成为自负盈亏的经济主体,所需资金也由企业自己筹集,企业依据法律规定,以权责发生制为会计基础。因此,沿袭传统观念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建立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必然与企业现行会计基础存在较大矛盾和冲突,不仅难以操作,而且难以控制。国资委与出资企业是出资与被出资的关系,不可能再回到缴拨款关系的老路。
2.预算收支反映的内容和结果不够全面。收付实现制下建立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从报表形式上来看,仅仅是出资企业现金流量预算表的简单叠加和汇总。而在一个预算年度内,出资企业还会发生大量的非货币性交易,例如收到抵债资产和商品、以股权换股权、资产置换、资产损失核销等,这些业务没有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也就无法真正反映出资企业的国有资本营运过程全貌。目前推行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其预算结余数是出资企业的货币资金余额,而仅仅反映资金余额,对于判断出资企业效益、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还远远不够。
3.没有反映真实的负债情况。在现行收付实现制下,只反映当年的融资收入和还本付息的支出,对于出资企业的担保等形成的或有债务没有反映,也无法知晓出资企业目前的债务规模和水平,无法获得全面的债务信息,不利于出资人制定宏观决策和债务风险的防范。
4.收支核算不够准确。收付实现制下,预算收入仅反映当年实现数,而对于出资企业的历年收益结余没有反映。分期支付的重大产权转让收入,仅仅只是反映了当年实际收到数。国有资本营运支出中,固定资产折旧费、资产减值准备等没有反映,无法对出资企业营运成本进行科学的核算。对于重大投资形成的资产和股权没有进行账面反映和处理,没有通过合并会计报表,反映国有资本的放大效应。
5.国资委层面没有一套完整的账务处理程序。目前在收付实现制下建立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已经开始规范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和管理工作。对于国有资产收益的使用,国资委也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账务处理程序,使得对于国有资产收益的预算会计处理很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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