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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0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汇发[2004]104号文,正式发布了关于跨国公司外汇资金内部营运管理的相关规定,允许跨国公司在成员内部以委托贷款的形式进行资金的集中运作。该文件的发布为企业开展外币现金池提供了政策支持。
相比人民币现金池,外币现金池与其有两点明显的区别,首先就是资本账户和流动资金账户的资金必须分开,在外币现金池中需要设立经常账户和资本账户,并对应设立委托贷款专户,用于委托贷款的核算。此外,外币现金池内的资金的结售汇是有限制的。
在外币现金池中,企业该如何来进行操作呢?企业在开展了外币现金池之后,又能获得怎样的收益呢?我们来看一个案例吧。
A公司是跨国集团公司,目前在国内下设了多家子公司,子公司账户上或多或少的存在着一定的美元存款。集团总部希望通过建立外币现金池,在国内外汇政策允许的情况下,来实现美元的集中管理。同时,还要保证子公司原有的外币资金结算部受影响。另外,当集团总部在外币经营上出现资金缺口时,也要能够从银行这里获得融资支持。
在建立美元现金池的过程中,A公司总部以及下属子公司首先要在同一家银行开设美元经常账户和资金账户以及相对应的委托贷款专户。
银行会根据A公司的申请核定短期授信额度。而A公司集团总部则根据每个子公司的实际情况核定其账户透支限额,各子公司的透支限额不得超过集团总部的总授信额度。
银行系统每日会定时自动将子公司美元资金以委托贷款的方式上划集团总部对应账户;日间,若子公司对外付款账户余额不足时,银行提供以集团总部核定的透支限额内的透支支付;对于子公司超出总部核定透支限额的付款请求,总部可通过网上企业银行发起向子公司调拨资金,资金调拨采用总部向子公司发放或归还委托贷款的方式操作;日终,以总部向子公司发放或归还委托贷款的方式,将资金从总部下划子公司对应账户并补足子公司透支金额,若总部账户余额度不足,则由银行提供即时短期贷款并下划;对于委托贷款的利息结算,可以由A公司和银行进行协商确定利率,并在一定时间内进行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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